《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草原承包期限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至70年。《***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原承包期限为30至50年。森林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

耕地承包期

依据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后继续承包。

耕地合同期限为30年。草原业承包期限为30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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