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新规:一是上市第一天增加全日价格限制:可转换债券上市第一天,设定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比发行价上涨57.3%,下跌43.3%;从上市第二天起,设定20%的涨跌价格限制。

可转债新规

二是加强对异常交易的控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者停牌审查,或者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异常波动情况强制停牌。

三是加强风险提示,在可转换债券最终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志,充分提示投资者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调整交易方式、申请数量单位等文字表达。如果将“竞价交易”改为“匹配交易”,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换债券申请处理方法将由“存储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请”。

五是调整手续费资费标准,将上市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出让)及其约定的回购债券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额的0.001%双向收取,每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成交额的0.004%双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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