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是指某种原因在特定情形发生某种结果,只有在一般情形中,依照当时当地的社会观念,普遍认为也能发生同样结果的,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是一种法律概念,指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直接的,必然的,且没有其他因素干扰或介入。
相当因果关系
1.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具有主观性渗透性,它除开体现为立法者的主观原因外,主要表现在在法律上因果关系与司法者的主观原因的关系中。虽然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逻辑关系法律标准是客观的。但是,这种标准有时候比较抽象化,有时候较为实际,有时候比较确立,有时候又特别模棱两可。
2.对于事实因果关系的认定,也是由所具有的司法者来实现的。总体来说,确定在法律上逻辑关系的一个过程实际上是司法者积极地认知和评估的过程,是司法者对致害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影响的认知和评价的统一。而如何认识与评价总是牵涉到知、情、意的领域,总是表露出评价者的基础知识、心态、情感与意志。
3.在同一国家或同一地区也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其判决也是见解歧异。另外,法官在裁室时具有比较大的随意性,有可能出现法官因同情受害人而认定因果关系之存在,导致裁判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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